【问题解析】
离婚后前夫不让见子女的,女方可以到
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
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
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或者
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让看子女的,则享有探视权的这一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对于子女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子女的人身采取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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