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探望孩子受阻碍,不是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孩子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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