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旦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
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
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
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
民法院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
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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