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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明细打印

1. 登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这里以广州市为例),输入账号、姓名、密码;
2. 进入页面后,点击“个人明细查询”;
3. 点击“缴存证明打印”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结婚证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
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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