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交易双方,在进行口头约定时要保持谨慎,对对方的身份、信用等进行必要了解,避免与不可信的人达成约定。
(二)在口头约定过程中,尽量对关键内容进行记录,例如通过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证明约定内容。
(三)一旦发现对方有欺诈的迹象,如虚构事实、不履行承诺等,应及时停止交易并采取措施,如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