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东
出资未入公司账户无效。
股东如果对公司
认缴的资本进行
实缴的,必须将资金实际打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并由公司对其出具相关的出资确认说明,若未将资金打入公司对公账户,会产生股东的出资无法被已注册的
公司法人认定为实缴资金的情况。这样后期如果因股东出资不足导致
公司破产,相关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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