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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通过请求公司相关机构起诉或自行起诉的方式,维护被侵害的公司利益。
法律解析:当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且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启动股东代表诉讼程序。首先,若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是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侵害主体是监事,则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其次,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上述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能证明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事实的相关证据。如果您遇到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具体操作步骤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25-12-27 09: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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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通过前置请求或直接起诉的方式维护公司权益。
1.紧急情况的前置请求。若情况紧急且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害时的前置请求。若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是监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3.前置程序无果后的直接起诉。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采取起诉行动,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准备诉讼证据。提起诉讼前,需收集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股东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具体事实,确保诉讼主张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支撑。
2025-12-27 08:3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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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紧急情况的前置请求。当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且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害时的前置请求。若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是监事,则上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接起诉的触发条件。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明确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起诉的证据要求。股东提起诉讼时,需准备能够证明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事实的相关证据,包括侵害行为的具体表现、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材料,以确保诉讼主张得到有效支持。
提醒:
股东应严格遵循法定前置请求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起诉被驳回;若对具体操作细节不明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指导。
2025-12-27 07:1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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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起诉资格及启动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启动相关程序。若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导致公司利益难以弥补的损害,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若无紧急情况,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针对股东侵害)、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针对监事侵害)向法院起诉。
(二)等待相关机构回应。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准备起诉材料。收集能证明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事实的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转账记录、合同等,同时准备起诉状及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27 07:0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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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利益因股东行为受损且情况紧急,若不立即起诉会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监事会或无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是监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无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
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采取起诉行动,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侵害公司利益的事实确实存在。
2025-12-27 05:51: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