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婚前
共同出资买房,若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情况发生的争议最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
证据来认定
房产归属。
2、因为夫妻双方有权对婚前或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做出约定,只要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基于共同所有目的而共同
出资的,则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作为另一方对
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向其返还出资款。该协议是基于共同所有目的而出资的,且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为的行为,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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