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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问题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婚前共同出资买房,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情况发生的争议最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房产归属
2、因为夫妻双方有权对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做出约定,只要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基于共同所有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作为另一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向其返还出资款。该协议是基于共同所有目的而出资的,且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为的行为,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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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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