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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原公司债务怎样处理

【问题解析】
吸收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新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之前各方的之前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合并的各方签订协议,并且编制公司的负债表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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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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