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在目的、条件和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直接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需具备股东资格且自身权益受损,比如公司剥夺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原告是利益受损股东,被告是公司或其他侵权人。
2.代表诉讼则是股东为公司利益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定时间单独或合计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侵害公司权益,而监事会等怠于维权时,先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被拒绝、未在规定时间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
3.为保障股东诉讼权利有效行使,公司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事会、董事会等积极履行职责。股东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收集权益受损证据,在符合条件时果断采取诉讼行动维护自身或公司权益。
法律分析:
(1)直接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其条件为股东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且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像公司违反章程剥夺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情况。在这类诉讼中,原告是利益受损股东,被告是公司或其他侵权人。
(2)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公司权益,而监事会、董事会等怠于维权时,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等提起诉讼。若被拒绝、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提醒:
股东提起诉讼要准确判断适用直接诉讼还是代表诉讼,且注意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要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直接诉讼条件:
股东要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并且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像公司违反章程剥夺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情况。原告是利益受损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其他侵权人。
(二)代表诉讼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公司权益,而监事会、董事会等怠于维权时,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等提起诉讼。若被拒绝、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股东可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股东诉讼分直接和代表诉讼,条件有别。
2.直接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起诉。起诉股东要具备资格,且自身权益受损,像公司违反章程剥夺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原告是受损股东,被告是公司或侵权人。
3.代表诉讼是为公司利益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持股要求股东,在董监高等侵害公司权益,相关主体怠于维权时,可书面请求其起诉;若被拒、未回应或情况紧急,股东能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起诉。
结论:
股东诉讼分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二者条件不同。直接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起诉,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起诉。
法律解析:
直接诉讼要求股东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且自身权益受侵害,像公司违反章程剥夺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情况,此时利益受损股东作为原告,被告是公司或其他侵权人。代表诉讼则是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公司权益,而监事会、董事会等怠于维权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等提起诉讼,在被拒绝、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了解这些不同的诉讼条件,有助于股东在权益受损时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如果您在股东权益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情形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权益; 2、经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仍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 3、持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分为三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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