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给
抚养费,可以
向法院起诉,
申请强制执行。
1、人
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
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
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
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2、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
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3、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
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
赔偿。
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
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立即提问”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