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由于建筑物依附于土地使用权之上,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变现时,新增的建筑物也需要一并变现,其折价款不属于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物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
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
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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