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使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有对质押物可以按约定使用。
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无权使用质押物。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