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
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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