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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可以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问题解析】
登记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因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但财产尚未转移所有权的,或出现其他可撤销赠与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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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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