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48小时之内。
1、
刑事拘留之后48个小时之内
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收到
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
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
3、如果律师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
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
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
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辩护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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