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我国《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内容】
我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
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同时该规定第八十六条
还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因此,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强迫双方违背个人意志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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