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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