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罪犯已被判刑且判决生效,不能再适用缓刑。因为缓刑一般在审判阶段,依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符合条件时宣告。
(二)服刑期间,若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通过减刑制度提前结束刑罚,也可通过假释制度附条件提前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