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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能否撤销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2-20 05:11:17 已帮助12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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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能否撤销
【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经公证后出现以下情形是能撤销的: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
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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