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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程序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程序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8 04:16:26 已帮助12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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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程序
【问题解析】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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