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
双方离婚的,孩子的户口能够
迁回母亲的
户口所在地的。且一般需要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迁户手续。若双方无法就子女户籍迁移达成协商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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