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寻衅滋事罪和
强迫交易罪最多判几年要综合考虑
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
累犯、有无
自首、
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
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
暴力、威胁手段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2、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
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
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无偿占有
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
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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