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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增加也可减少吗

【问题解析】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可增加也可减少的。
有以下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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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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