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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问题解析】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
1、可以通过通知对方的方式,如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通知对方撤销赠与
2、可以通过诉讼申请仲裁的方式,如符合可撤销的情形的,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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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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