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若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良好悔罪表现,可能会被适用缓刑。
(三)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