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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质量责任有哪些

【问题解析】
我国隐蔽工程的质量责任是: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检查的责任;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责任;工程材料供应不合格的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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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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