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一般不承担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
(2)若法人代表同时为企业股东且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企业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法人代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若企业债务因法人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在承担对外债务后,有权向该法人代表追偿。
提醒:
债权人遇到企业欠钱时,可核查是否存在法人代表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权利等情形,依法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规范法人代表行为,避免因个人过错导致公司损失后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