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增强债务管理意识,在借贷时明确用途并保留相关证据,若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双方先共同偿还后再按离婚协议内部追偿。
(二)对于个人债务,非负债方要注意留存能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的证据,以防被债权人错误追责。
(三)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在平时就要注重收集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