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如果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等方式解决。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双方
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与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对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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