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信用卡的催收函是跟律师函是一样的吗收到催收函可不可以先还一部分

信用卡的催收函是跟律师函是一样的吗收到催收函可不可以先还一部分

【问题解析】
一、罪名解释: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虽然名字中有“诈骗”两个字,但是,信用卡诈骗罪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诈骗有着很大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这么几种:(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其中第(4)项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所谓“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二、什么样的“恶意透支”会被公安立案?首先,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恶意透支10000元是立案的起点,低于10000元的,原则上不构成犯罪。第三,只有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被公安立案。三、如何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或者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或者透支后有逃匿、改变联系方式以躲避催收等行为的,可以被认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收到催收的律师函应当怎么办?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