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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重庆企业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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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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