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
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
当事人使用。
因为
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
房屋产权后另行提
起诉讼。
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
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
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
协商一致的,人
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
债务。
而婚内共同
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
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
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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