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遗失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进行补办,未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方可以联系对方进行复印,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签字注明。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
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查阅离婚协议,工作人员将档案调出,根据其本人的申请进行复印,加盖公章。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离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