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新增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的规定是: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与配偶
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双方维持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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