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存在《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
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
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
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以
盗窃、贿赂、
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
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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