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债权人要求前配偶承担离婚后一方贷款债务的情况,前配偶应妥善保存离婚证明等能证明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的材料,以此作为关键证据进行抗辩。
(二)若债权人纠缠不休,前配偶可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
(三)若协商不成,债权人提起诉讼,前配偶要积极应诉,在法庭上清晰阐述该债务发生于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所贷的款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不应由前配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