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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贷的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李*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16 17:27:04 357人阅读

离婚之后贷的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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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债权人要求前配偶承担离婚后一方贷款债务的情况,前配偶应妥善保存离婚证明等能证明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的材料,以此作为关键证据进行抗辩。
(二)若债权人纠缠不休,前配偶可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
(三)若协商不成,债权人提起诉讼,前配偶要积极应诉,在法庭上清晰阐述该债务发生于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所贷的款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不应由前配偶承担。

2026-01-16 21: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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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所贷的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为维持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
2.离婚使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恢复独立个体。一方借贷仅代表个人,另一方无举债合意也未受益。
3.离婚后一方贷款由其个人还款,与前配偶无关。若债权人要求前配偶担责,前配偶可用离婚证明抗辩。

2026-01-16 21:0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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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之后一方所贷的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贷款方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限定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离婚使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恢复独立个体。此时一方的借贷行为只代表个人,另一方既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也未从该债务中受益。所以离婚后一方贷款,还款责任仅由贷款方个人承担,与前配偶无关。若债权人要求前配偶承担债务,前配偶可凭借离婚证明等材料抗辩。如果在处理这类债务问题时,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6 20: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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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所贷的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在法律上成为独立个体。此时一方借贷仅代表个人,另一方既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也未从该债务中受益。
2.对于此类情况,若债权人要求前配偶承担债务,前配偶可凭借离婚证明等材料进行抗辩。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双方应明确财产和债务分割,在借贷时金融机构也应严格审查贷款人婚姻状况及还款能力。

2026-01-16 20: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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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成为独立个体。
(2)离婚后一方的借贷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意志,另一方既无共同举债的意愿,也未从该债务中获取利益。因此,该贷款的还款责任应由贷款方个人承担。
(3)若债权人要求前配偶承担离婚后一方所贷的债务,前配偶可凭借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抗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醒:
离婚后遇到债权人不当追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应对。

2026-01-16 18:27: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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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17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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