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方的
抗诉书,被告人方需要提交原审的所有判决或
裁定书、案件相关的
证据等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
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
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