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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是由哪个部门签发什么部门执行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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