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
结婚,用人单位只给3天
婚假的,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江苏省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三天
法定婚假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
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
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