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离婚起诉证据充足不一定能离。满足以下情景人
民法院应
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有
家庭暴力或虐待及遗弃行为,有长期赌博或吸毒行为不思悔改,因
感情破裂已分局两年以上等。但法院还会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即使
证据充足也不会
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