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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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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补写借条成立需具备什么条件

姜** 江西-抚州 离婚咨询 2026.02.02 00:39:33 301人阅读

离婚时补写借条成立需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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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适格,借条双方需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真实自愿达成借款合意。
(三)内容合法,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为个人债务,要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五)明确关键信息,补写借条应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
(六)提供佐证证据,如有可能,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2-02 06: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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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补写借条的双方需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双方无欺诈、胁迫,真实自愿达成借款合意。
3.内容要求:借条内容合法,不违背法规和公序良俗。
4.债务区分:共同债务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个人债务要证明未用于共同事务。
5.信息明确:借条写明金额、用途等关键信息。
6.证据佐证:可用转账、聊天记录证明借款事实。

2026-02-02 05:0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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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补写借条成立需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需相应证明,借条应明确关键信息,还可用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离婚时补写借条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也需满足这些条件。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可能是个人债务。明确借条关键信息能避免后续纠纷,转账记录等证据可增强借款事实的可信度。如果在离婚补写借条或债务认定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4:3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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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补写借条成立需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方面,双方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上,需在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真实自愿达成借款合意;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对于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若为个人债务,则要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3.补写借条时,应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4.为增强借条证明力,可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借款事实。

2026-02-02 03:1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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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适格是补写借条成立的基础条件,参与借条签订的双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保障借条的合法性。
(2)意思表示真实至关重要,双方需在无欺诈、胁迫等不良情形下,真实自愿地达成借款合意,如此借条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3)借条内容合法是必要要求,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借条可能被认定无效。
(4)对于夫妻债务性质的区分很关键,若为共同债务,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是个人债务,则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5)补写借条时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6)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借款事实,可以增强借条的证明力。

提醒:离婚补写借条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01:48:1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成立具备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为了认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1条所规定的合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遗赠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合法。3、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并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5、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方式方法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什么条件呢?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遗赠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遗赠的承诺呢?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如果扶养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他的权利的享有法律上有无具体的保障条款?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象立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第二点保障则是《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那么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象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做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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