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得的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
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