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
借条可能会构成虚假
诉讼罪、诈骗罪。伪造借条并以此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借条,诈骗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一、伪造借条并以此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根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采取伪造
证据、
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
法律关系,虚构
民事纠纷,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
恶意串通,捏造
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
债权债务关系和
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
董事、
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
企业债务或者
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
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
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
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
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
侵权、
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
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
财产保全或者
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
财产分配方案,或者
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
仲裁裁决、
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
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借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刑
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