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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几年能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一般对判决的刑期没有限制。
因为监外执行人员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是除了死刑管制刑以外都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发生危害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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