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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否要提前三十日解除

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提前三十日解除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终止合同并未做提前通知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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