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通知是到达生效。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
合同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
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