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为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人办理取保候审,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比如看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的情况。
(二)若符合上述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若破坏证据情节较轻且符合条件,申请获批可能性大;若情节严重且有再犯罪危险等,通常难以获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