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十级伤残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法院判决和实际产生的费用来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医药费:(凭发票);
2、后续治疗费
3、营养费
4、伙食补助费
5、护理费
6、误工费
7、残疾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1
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
1、精神抚慰金
1
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索赔对象:
1、车主
一般而言,机动车肇事,便由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交通事故主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
2、肇事者
通常,在车主与机动车辆驾驶人一致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责任在机动车,肇事者也即是车主是赔偿义务人。
3、保险公司
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
4、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